海口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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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奖励最高5700万元!9月1日起实施近日,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印发《海南省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财政奖励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我省安排省级会展资金支持会展业发展,今年9月1日起在海南举办符合条件的会展项目可获奖励,累计奖励最高可达5700万元。 《实施细则》明确 省级会展资金支持的项目为两类 一是展览总面积不小于30000平方米的展览(包括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洽谈会、展销会、订货会,不含成果展示等非经贸类展会),或者展览总面积不小于20000平方米且境外参展商占全部参展商20%及以上的国际展览。 二是参会代表不少于300人的高端专业会议。 ![]() 空中俯瞰海南国际会展中心。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 刘洋 摄 在支持标准方面,《实施细则》明确,坚持以“总量控制、培育品牌、展览优先”和“服务支持为主、资金奖励为辅”为原则,对列入省级会展支持计划的项目,以事后奖励、分类管理方式予以支持。
除上述项目外,经省直相关部门推荐、省商务厅统筹把关,可将与海南重点产业契合度较高、影响力较大的展览或会议列入年度省级会展支持计划并给予配套服务,但不予资金支持。此类项目,每年支持总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0个。
![]() 海南国际会展中心。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 刘洋 摄 连续三届绩效评价获得优秀等次的展览,原则上可在上述支持标准的基础上,分别按奖励标准的50%、40%、30%再奖励三届。 连续三届绩效评价获得优秀等次的会议,原则上可在上述支持标准的基础上,分别按奖励标准的50%、40%再奖励两届。 “这意味着,每个展览培育期最长八届,累计奖励最高可达5700万元;每个会议培育期最长五届,累计奖励最高可达1125万元。” 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说。 《实施细则》还明确了申报程序、资金拨付程序、绩效评价等内容。 《实施细则》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海南省支持会展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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